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保障我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依法对绥化市范围内的220kV及以下电力设施保护区予以划定,现特此公告如下:
一、电力设施基本资料
绥化供电公司产权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资料(详见附件)
二、电力设施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三、保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对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保护。
国网绥化供电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