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开展“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对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有关部署,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省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省级环保督察和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
二、行动方案框架构成:
行动方案共分为五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工作目标。及时发现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查处纠正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第二方面是行动范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是全市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
第三方面是行动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方面是进度安排。(一)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二)2024年10月30日前落实销号制度(三)2024年10月30日前核查验收(四)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
第五方面是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监管职责。(二)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彻底整改。(三)做好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