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况
为严格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发改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绥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讨论稿)》,并向市政府各位领导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主要领导,市直各行业部门征求了意见。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予以吸纳并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最终形成了制定了《绥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二、基本内容
《机制》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定义和主要支持范围;提出了项目决策、建设管理、资金拨付和审计监督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环节,分别从项目谋划、计划编制和计划调整3个方面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谋划储备到落地建设的决策环节进行了梳理说明,整理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重点监管的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主要阶段23个关键环节,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基本原则;确定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监管内容,明确了市直各部门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环节的主要职责;提出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时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