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部分群体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等。含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及其他优抚对象等住房困难群体。
根据特殊困难家庭、保障对象群体规模及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等实际情况,将公租房保障家庭分四类:
一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一二级城镇残疾人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及其他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获得全国英模称号及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且无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二类: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级以下城镇残疾人家庭;
三类:城镇低保边缘困难家庭;
四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农村进城贫困人口。
二、公租房保障分几种方式?
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实物配租是指政府为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市场化租房。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按照保障对象申请的保障方式应保尽保,由于房源不足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可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实施保障。
三、如何申请公租房保障?
城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由户主或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同意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北林区建设局核实其申报信息,书面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以及住建、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等部门按照要求完成初审、联审、公示等环节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四、申请公租房保障需要什么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
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群体须提供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还需要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进城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租住公租房是什么流程?
根据配租房源数量情况,分类逐级进行保障。在一类保障家庭实施保障后,再依次保障二类、三类、四类家庭。同一类的申请对象之间按摇号先后排序。
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确定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制定配租方案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保障对象按照配租方案,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意向登记。街道办事处对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意向登记家庭数量多于拟配租房源数量时,街道办事处按高于拟配租房源数量20%比例,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进入复审配租家庭数量,并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和有关部门联审。复审通过的保障对象人数多于房源数量时,通过摇号确定实际配租对象人数,并予以公示。未进入配租保障范围的纳入轮候,再配租时经审核仍符合配租条件的直接进入复审摇号。配租对象通过摇号确定配租房源。配租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登记为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在轮候期内安排公租房,轮候期不超过3年。
六、公租房可以续租吗?
承租公租房的期限 5 年。合同期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给予 3 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在合同内约定。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期届满后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续签租赁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七、租住的公租房可以调换吗?
配租对象选择公租房后,市住房保障中心与配租对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在承租人双方自愿调换的基础上,可报请市住房保障中心同意,并由其组织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八、通过审核确定为保障对象后还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定期走访、日常巡查、抽查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当履行如实申报的义务,且应当在发生变化20日内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中心、北林区建设局。
九、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购买、受赠或继承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不告知的或经催告拒绝退出的;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出借、转租、闲置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或者擅自对公租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将公租房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什么情况下会被停发住房租赁补贴?
领取补贴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领取补贴期间承租公租房的,应当在入住后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租赁补贴。
十一、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公租房保障有什么后果?
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对已经获得公租房保障的,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责令限期退出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往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