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出台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绥化市“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促进绥化市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绥化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并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省直、市直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先后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以市政府文件进行了印发。
二、《政策措施》基本内容
为保障《绥化市“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实施,促进我市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生物经济提出五部分共17条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省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市里按照省支持资金10%的额度给予额外支持(试行一年)。
一是推动生物技术创新。提出了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生物技术研发创新、支持生物育种研发创新、支持生物药品研发创新、支持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5条支持政策。
二是壮大生物产业集群。提出了支持建立产学研金生物产业战略联盟、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化、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3条支持政策。
三是培育引进市场主体。提出了支持总部经济和产业链招商、支持域内企业扩大规模、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生物领域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4条支持政策。
四是强化产业发展能力。提出了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关键要素保障、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支持医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4条支持政策。
五是优化生物产业生态。提出了支持药品采购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