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黑环督办发〔2022〕22号)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应达到25607公顷。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完成矿山修复5875公顷,仅完成22.9%。
二、整改目标:全面推进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系统修复,完成19732公顷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三、整改措施: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将矿山修复治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市)政府,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修复治理负总责,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年度、逐矿山推进修复治理工作,确保按照任务分解时间节点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任务。2023年12月底前,治理完成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总损毁面积的30%,2025年12月底前,治理完成剩余全部修复任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现存历史遗留矿山6处,总损毁面积95.84公顷,已全部完成修复治理,整改完成率为100%。
(一)绥棱县和安达市3处历史遗留矿山共自然恢复36.4公顷,生态修复成果已达到《黑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34号)“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要求,也符合相关自然恢复技术规范要求。自然恢复效果自评报告,评价内容合理,符合实际。矿山自然恢复成效明显、验收资料真实完整、实施过程科学规范,综合评判自然恢复成果,认定为合格,验收通过。
(二)肇东市、青冈县、安达市和绥棱县5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完成修复59.07公顷,5个项目执行程序合理,工程量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项目区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土地、植被基本得到恢复,综合整治后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工程治理效果较好,验收通过。
(三)青冈县和安达市2处历史遗留矿山共转型利用0.37公顷,已通过法定程序将采矿损毁土地转为城乡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活动,建设项目用地手续齐全,验收依据充分,验收通过。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七、受理电话:0455-8385206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绥化市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