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商务部“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号召,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扩内需、促消费”核心部署,紧抓国庆、中秋节日消费高峰契机,市委、市政府拟定于国庆节(10月1日-10月8日)期间开展成品油类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对本次活动参与企业进行招募,参与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绥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且进行独立结算,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成品油企业。
2.我局默认已成功参与过最近一批次绥化市成品油类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企业自愿参加本次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无需再次进行报名,如有企业自愿退出,请在招募期内联系我局负责科室。
3.需具备企业身份。
4.支持消费者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付款。
5.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6.参与商家应具有一定规模,商品、服务质量好、受本地居民认可,近1年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7.商家承诺诚信经营,信用等级在“B”及以上,近3年内未被列入生产经营异常名录,结合自身情况配套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同时保证商品质量、活动内容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
企业如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可于9月19日11: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属地商务部门(附件3),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于9月19日16:00前反馈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
1.《企业参与成品油类政府消费券活动承诺书》(附件1)盖章后扫描PDF版;
2.参与商户信息统计表(附件2)Excel版;
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
4.营业执照。
联系人: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0455-8388533
附件:1.
企业参与成品油类政府消费券活动承诺书
4.
已成功参与最近一批次绥化市超市类、成品油类消费券发放活动企业名单
绥化市商务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