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选定2025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2025〕14-48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现将第四批销售主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6日。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反馈,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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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5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第四批参与市场主体名单(销售主体)
绥化市商务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