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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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第九项问题整改公示

2024/09/04 4.3k 阅读 335 点赞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第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第八项、第九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问题八:督察发现,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真正重视侵蚀沟治理,仅实施了有国家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按照国家要求,黑龙江2020年年底前应完成1.29万条侵蚀沟治理任务,但截至2020年年底仅完成1161条侵蚀沟治理,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问题九:督察发现,根据《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绥化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1152条侵蚀沟治理任务,实际仅完成256条;其中庆安县应完成128条治理任务,实际一条都未完成,工作任务流于一纸空文。

二、整改目标

完成1941条侵蚀沟治理整改任务(包含问题九1152条)。

三、整改措施

问题八:1.2022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整改方案编制,有序推进整改。2023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1300条。2024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641条。2.落实侵蚀沟治理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把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水土保持目标考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及时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落实经费保障,有序开展治理。加强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商统筹规划,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问题九:1.对列入《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中的1152条侵蚀沟,组织人员逐县逐乡镇逐项目区逐条侵蚀沟进行实地踏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侵蚀沟情况,确定整改治理措施。2.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分期开展治理,2023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侵蚀沟1300条(包含问题九820条);2024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侵蚀沟641条(包含问题九332条)。3.强化责任落实,把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对进展缓慢的实施预警、约谈等硬措施强力推进。4.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落实经费保障,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加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商统筹,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推进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了统筹协调、跟踪问效、督导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采取分片包保、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等方式,统筹推动侵蚀沟治理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整改。主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通过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一般债券等资金来源全面推进侵蚀沟治理,涉及整改任务侵蚀沟已于2024年8月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竣工验收移交受益乡镇使用。

三是开展整改验收。组织制定了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和整改验收计划,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市、县两级自验核查台账,逐沟完成了县级自查自验、市级核查复验侵蚀沟1941条,完成率100%。我市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现已完成整改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88057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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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