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2023年对绥化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收悉,涉及我市4个主要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迅速开展整改落实,下发《2023年绥化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绥政函〔2024〕84号),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立即进行研究部署,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细化分解任务,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教育优先发展保障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情况。我市上半年累计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7.13亿元,其中:争取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52亿元,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906万元,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198万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6090万元,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4328万元,学生资助补助资金4081万元,中等职业教育改善办学条件资金2477万元。为加快教育专网建设进度,我市正在协调财政申请资金,待资金下达后开展专网建设项目采购。
二、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存在短板”问题整改情况。通过按月调度,召开专项会议,实地督办等方式督促北林区和肇东市两地加大公办园建设使用力度,2023年肇东市新投入使用天禹达等4所公办幼儿园,北林区新投入使用1所公办园(北林区第二幼儿园),2024年绥化市第二实验幼儿园顺利开园,在园幼儿近百人。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提升至37.9%,肇东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提升至2.53%,北林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提升至16.12%。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编制部门制订教师管理办法,保障在编教师与非在编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利益。改善薄弱环节,2024年落实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906万元,为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补齐设施短板提供保障。
三、关于“职业教育体系不够完善”问题整改情况。由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绥化学院等高校与绥化市人民政府、绥化市中职学校及万康医养集团等相关企业行业共同组建成立绥化市康养护产教联合体,吸纳全市养老机构、医药机构,成立联合体理事会。下发社区教育工作提示,组织开展优质社区教育机构和优质老年教育机构遴选工作。
四、关于“校园安全存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组建全市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制发《全市校园场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实行周报月调度,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消防等有关部门重点对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食堂、实验室等场所开展检查,对校园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共排查安全隐患问题692个,全部完成整改。联合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未经消防验收的学校建筑进行排查,督促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四个100%”建设工作“回头看”,学校全部实现封闭化管理,校园一键报警装置与公安联网,学校视频监控达到全覆盖,落实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加强保安服务管理,配齐专职保安员。规范校园实体防护,学校大门外全部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进行防护隔离,确保师生安全。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