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现我局将此类设备予以注销,如对下述列表中设备有异议的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到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上述特种设备如要投入使用,必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启用手续,使用单位变更的还需办理变更和使用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18697085082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