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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2020/11/27 6.6k 阅读 30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黑政函〔2020〕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意义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形成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这些经验在我市复制推广,对深化投资管理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对外开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我市创新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绥化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原则,承接复制推广任务,明确复制推广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要按照程序报批。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接受国家对复制推广工作的指导。要切实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承担的工作。

(三)加强推进落实措施。此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督办事项,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务于11月27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主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附件3)及工作推进台账(附件2)报市商务局。同时,每季度报送改革事项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复制推广总结和成果。联系人:王洪杰、李佳伟,联系电话:8388529,邮箱:swjwmk8529@163.com。

附件:1.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2.国务院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台账

   3.复制推广工作联系人名单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