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化市
绥政办发绥政办发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提高2024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2024/08/08 1.9w 阅读 50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要求,现就做好提高2024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

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救助标准由689元/人月提高到710元/人月(北林区由730元/人月提高到752元/人月);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由483元/人月提高到517元/人月。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自2024年7月1日起,北林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17292元/人年、15444元/人年、13956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为11736元/人年,照料护理费分别为5556元/人年、3708元/人年、2220元/人年);北林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13632元/人年、11784元/人年和10296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为8076元/人年,照料护理费分别为5556元/人年、3708元/人年、2220元/人年)。

县(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16740元/人年、14988元/人年、13584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为11484元/人年,照料护理费分别为5256元/人年、3504元/人年、21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13332元/人年、11580元/人年、10176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为8076元/人年,照料护理费分别为5256元/人年、3504元/人年、2100元/人年)。

三、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

各县(市、区)城乡集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8696元/人年。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务于8月底前完成提标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全力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财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居民收入增长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所定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并且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2023年标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与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相关联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认定等相关标准要同步进行调整。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落实应由本级承担的资金。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运转安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优化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