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绥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2024年立法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省委历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域特色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
年内提请审议项目(1部),《绥化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市生态环境局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时报送立法草案送审稿。及时邀请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及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给予指导,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到立法工作的首位,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相关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等重大问题,及时按照规定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支持配合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有关要求,支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在确定地方性法规项目、组织法规案起草、协调重大问题、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要主动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协调沟通,做好相关立法工作衔接。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三)深入践行立法为民理念。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不断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各项制度,使立法真正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工作,使立法更接地气、更具实效。凡是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对其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应当征求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建议。
(四)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效果,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在发挥“大块头”立法整体性优势的同时,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评估论证,充分考虑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对立法时机和各环节工作进行综合考量,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防范各种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作用,提升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