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黑政办发〔2022〕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任务和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相关部门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3年,请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1月15前,将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联系人:马云天,联系电话:18604518102,邮箱:shsysjfgf@163.com。
附件:绥化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任务和责任清单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