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5〕1号)的有关规定,绥化市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绥化市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其他各县(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绥化市区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8元,其他各县(市)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2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