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
为满足技能人才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全市各国有(集体)企业、各民营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中拟晋升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二、职业(工种)条件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黑龙江省人社厅备案且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进行认定评价,发放全国通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拟晋升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工种)及条件详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及晋升条件》(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2月6日,各县(市、区)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拟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到当地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报名;驻绥中省直国有集体企业、经开区民营企业拟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到市人社局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中心报名。
四、申报材料
拟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按照职业(工种)和申报等级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填报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张蓝底1寸免冠照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申报。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此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宣传到每一位拟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做到应知尽知。
(二)根据范围,依规申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技能等级认定范围组织申报工作,拟晋升人员根据本人现职业(工种)及晋级时间申报下一级别技能等级。
(三)认真甄别,严密申报。各地人社部门要协调当地编委办公室对拟晋升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认真甄别,符合范围人员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填报表》(附件2),汇总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填报汇总表(名册)》(附件3),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人社局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中心。
此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自愿申报,其中培训事宜按评价机构要求进行,具体评价及培训费用由各评价机构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工作按照省人社厅规定另行单独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