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近日,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推进部署。这项工作是今年优化营商环境省、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专项行动重点任务,也是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考评系统中省对市(地)考核任务。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开展,确保实现培育目标,促进此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市局将其纳入2023年对县(市、区)局重点工作评价考核中,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提升市场相关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规范化市场,促进流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局在行政辖区内确定至少1家商品交易市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鼓励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同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建立起县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梯队。市局根据各地确定的重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形成市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梯队,择优确定1-2家重点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培育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培育工作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综合考虑知识产权敏感性、侵权行为易发性、市场规模和影响力等因素,首先选择“国家关切、地方关键、百姓关心”的重点行业和市场作为工作对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市场的培育力度,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面覆盖。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参与相结合。培育工作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标准制定、服务支撑、宣传培训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并发挥市场主办方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市场自身努力对内部的各种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
(三)坚持严格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培育工作要统一管理规范、细化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培育成果名副其实。规范化市场培育及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若出现由于管理不规范,反复发生侵权现象或出现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的,经核实随时取消培育资格或相关称号。
三、培育对象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培育对象是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各局应通过案头研究、书面调研、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本地区商品交易市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并从中选择具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市场作为培育对象。在选择培育对象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市场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力。主要是市场规模、商户数量、市场年度成交额等因素,优先选择年成交额较高的商品交易市场。
市场内所经销商品或所涉及产业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是商品或产业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类型,及所拥有的数量,优先选择所经销商品涉及知识产权类型多、数量多的市场。
市场内所经销商品的侵权行为易发性。主要是所涉商品或产业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敏感型,是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较大。
四、重点培育内容
各县(市、区)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育方案,大力实施本地区的培育工作,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为目标,指导市场从建章立制入手,分阶段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步骤,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会运用、会管理”。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导市场制定全面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制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动建立包括《知识产权商品索证制度》《知识产权商品备案制度》《知识产权商品日常检查制度》《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商户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和《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等在内的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加大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鼓励市场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引导市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为落实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指导市场主办方从市场准入、日常管理、纠纷解决、奖优惩劣等方面实现商户入场经营前、中、后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
(三)增强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编写知识产权宣传手册或读本,增强商户、消费者等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市场通过设置举报投诉信箱电话、公布“红黑榜”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探索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各方参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举报及处理工作,加强社会监督。
五、主要培育方式
培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对市场进行分类,根据待培育市场的工作需求和管理基础,依托不同工作主体,选择不同的培育方式,明确培育重点,因势利导,提高效率。
对于工作基础好、需求强、积极性高的市场,要突出市场主体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市场主办方自身优势,积极借鉴原有的管理工作经验,在现有管理机制和制度基础上,优化配置资源,积极落实培育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地可探索建立本地区市场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体系,为培育工作提供支撑服务。
对于与政府合作密切、配合良好的市场,要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政府部门应积极介入,指导和帮助市场主办方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和制度,同时通过成立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快速维权援助机制等方式,为市场实现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
对于所在区域或行业商协会影响力较强的市场,要充分发挥商协会资源优势,搭建平台,合作加强公共服务。通过联合发文等形式会同相关商协会共同推进工作,形成合力。积极借助商协会力量,引导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制定保护公约,积极受理并通过调解等方式主动化解纠纷,规范业内秩序;通过商协会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培训工作,提升市场主办方、商户、供货商以及消费者等社会群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六、规范化建设依据
各县(市、区)局要充分掌握本辖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根据本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贯彻落实今年7月1日即将出台的《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合理性确定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是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就启动开展的工作,目前全省已有四家市场获过“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殊荣,齐齐哈尔市百花园商场是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已经连续三届获此称号。而我市此项工作才刚刚启动和推进,已落后于其他市(地)。各县(市、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时不我待、奋起直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补短板,强弱项,积极行动起来,确保市县两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各县(市、区)局请于4月24日前报送2023年度本地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培育重点单位名单;8月份左右市局就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听取各局市场建设情况汇报;于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并自2024年起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当年度规范化建设重点单位名单,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建设工作总结。市局于2023年10月底前报送第一批省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名录推荐材料,之后结合实际随时推荐报送。
联 系 人:刘志勇,
联系电话:0455-8367880,
电子邮箱:shgssb@163.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