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协调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防范侵权行为发生的要求,鼓励医药领域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在医药集中采购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经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绥化市医疗保障局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会商机制。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医疗保障局建立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拓宽交流沟通的方式和渠道,建立起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重点工作。
二、明确联络机构。由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和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归口负责,分别作为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绥化市医疗保障局之间的日常联络机构。双方确定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同时,分别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
三、加强信息共享。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对于集中带量采购和挂网采购中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互相通报相关医药产品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四、开展联合调研。对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医药采购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开展调研,对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加强研究,推动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促进医药领域创新发展。
五、开展业务培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探索建立同堂培训机制,鼓励双方通过共同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活动、互派人员参加对方组织的培训活动、邀请对方业务专家授课等方式,提高专业能力,共同提升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共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医药领域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找准宣传亮点,扩大宣传途径,宣传医药领域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络人: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刘志勇、宫天舒 电话:0455-8367880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任玉鑫 电话:0455-8388548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