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促进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6〕29号)要求,绥化市财政局近期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检查名单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绥化开放大学、绥化市创源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六)《政府会计制度》
(七)《政府会计准则》
(八)《企业会计准则》
(九)《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十)《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十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十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十三)《黑龙江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十四)《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十五)《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十六)其他法律法规制度
四、公示期限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3日。联系人:华宁宁联系电话:0455-8299832
绥化市财政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