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规〔2022〕7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绥政办规〔2022〕7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规〔2022〕13号)废止。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规〔2022〕7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绥政办规〔2022〕7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规〔2022〕13号)废止。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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