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第七批龙江老字号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6〕12号)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级市场、知识产权等部门对我市已有的10家“龙江老字号”企业情况进行了复核。经企业报送材料、县(市、区)相关部门初审等复核步骤,现将复核结果建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18日至8月24日。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反馈。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邮箱:shswjfzk@163.com
附件:绥化市龙江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

绥化市商务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