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839号令)《关于进一步推进过期探矿权清理工作的通知》(〔2026〕200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1宗过期探矿权进行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27日(30个工作日)。
如对本次注销工作有异议,探矿权人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书面异议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当面送达或邮寄至绥化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或匿名反映情况将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履行注销程序。注销后,探矿权人仍有义务对废弃的探坑、探井等实施回填、封堵;破坏地表植被的,应当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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