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4项(一)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全市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一是2022年12月21日前,开展辖区内开发区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对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整改到位,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园区内企业积极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省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对全市11个开发区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了问题台账。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开发区专项排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排污问题依法查处和处罚,相关处罚决定书均已送达并执行到位。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各开发区管委会都已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补充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自2022年以来,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0户、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户、省级绿色工厂26户、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户、省级绿色工业园区1个。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85206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二号党政办公中心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