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全市各县(市)区和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上缺乏科学谋划和考核约束,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未制定或超期制定。辖区内未形成种养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2021年以来未按照要求对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面部署,工作被动且成员单位不全,未将林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涉及养殖粪污直排草原情况)。
二、整改目标: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健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各县(市、区)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量、规模养殖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量和利用现状,编制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促进种养业优化布局。
2.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调整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将林草部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能,合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3.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并下发《关于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工作方案、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已完成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制定;加大指导力度,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2月份,制发《绥化市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2.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联席会议,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解决研究畜禽粪污相关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调整绥化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的通知》,更新相关单位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3.召开年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发《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指导乡镇加快完善村屯存储设施,指导散养户利用自有土地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粪污,指导规模场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
七、受理电话:0455-8386827;邮箱:shxmk@163.com
八、受理地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