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管辖机制,根据2024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复议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及其派出所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复议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及其派出所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北林区人民政府管辖,绥化市人民政府不再受理复议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及其派出所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绥化市人民政府已接收的行政复议申请,由绥化市人民政府继续办理完毕,并做好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
三、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及其派出所依法作出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在告知救济权利时,应明确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北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