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黑政发〔2023〕19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
《实施方案》共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坚持优化结构、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源头防控。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年均浓度降到35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8天,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第二部分是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分别从环境准入要求、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三部分是持续优化改善能源结构。分别从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推进清洁取暖、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四部分是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分别从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是持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分别从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六部分是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分别从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七部分是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分别从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持续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坚持供热期错峰起炉、常态化开展错峰生产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八部分是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分别从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决策科技支撑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九部分是严格落实法规标准要求。分别从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落实政策措施、完善奖惩机制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十部分是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分别从组织领导、监督考核、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全民行动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