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市制订了《绥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大风、严寒天气、高温天气、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组织体系及职责,对领导机构、绥化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做出了规定。
二是明确了应急处置程序,《预案》对信息报告、响应启动、部门响应、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应急终止或解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是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主要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多种灾害预警。
四是明确了恢复重建,对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调查评估、征用补偿、灾害保险做出了规定。
五是明确了应急保障,对各相关单位的救援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农业生产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经费保障等保障措施做出了规定。
六是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相关要求。
七是明确了预案修订、实施等有关要求。。
八是明确了气象灾害的名词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