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坚持质量第一”、“建设质量强国”。设立绥化市市长质量奖,将会引导和激励我市广大企业和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保的质量水平和效益,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
二、奖项设置
绥化市市长质量奖是绥化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在绥化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和组织。绥化市市长质量奖两年评选一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每届评选市长质量奖不超过3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3个。
三、申报条件
申报绥化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绥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二)认真贯彻实施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在各级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质量和安全等事故问题,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符合国家质量、环保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三)具有牢固的质量基础、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富有开拓创新能力,主要表现在质量品牌、技术、创新和效益等指标位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未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服务对象投诉、退运、通报等现象,无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五)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绥化市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职业病防护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环保、安全、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有效投诉;
(四)近3年国家和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率未达到100%,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退运;
(五)近3年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四、申报方式
绥化市市长质量奖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组织可自愿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申报与评选程序
绥化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与评选程序分为发布公告、自愿申报、材料审查、征求意见、专家联评、现场评审、会议联评、市政府审定、公示和公布。
六、监督管理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绥化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撤销其奖项,取消其4年内申报绥化市市长质量奖资格,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