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黑医改领〔2019〕1号)精神和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65号)文件要求调整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起草过程
(一)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文件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20日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卫生机构全部执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部署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公立医院2018年低值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摸底,测算医用耗材加成基数,综合各医院运营实际情况,拟定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范围、幅度、步骤。
(二) 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研
我局于2019年利用2个月时间开展了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研,汇总并分析了9个县(市)2015年改革后的价格。发现其中存在大量不合理之处,例如青冈、望奎、海伦、庆安收费项目价格混乱,部分收费价格甚至高于省价格;安达、绥棱价格过低,仍执行2004年收费标准,严重不能体现医疗服务的价值等。基于此次调研结果,我局党组决定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终结这种价格乱象,既要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也要充分体现医务工作者的技术劳务价值,使公立医疗机构得到良性运行。历经几个月时间形成了《绥化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