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环境的意见》《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绥化市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三条措施(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从国家层面来讲,国家对营商环境工作非常重视,近年来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并且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保障。从省级层面来说,省委明确每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就召开全省深化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并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龙江样板”。从市级层面来看,市委市政府每年也都召开专项会议,推进部署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今年制定出台了《绥化市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三条措施(试行)》,不断深化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深刻分析营商环境形势及工作要求,深感自然资源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政执法等营商要素,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一流的政务服务,自然资源局责无旁贷。同时,对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深抠细挖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觉得还存在差距,还有可塑空间,鉴于此,今年我局召开了全系统营商环境会议,并在会上宣布了《绥化市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三条措施(试行)》,旨在用13条政策,推进流程更优、要件更简、时限更短、便民利企的效果更好,使我局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登新高度、再上新台阶。
二、优化内容
(一)行政审批更加优化。我们通过精简审核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工作时间,推动审批提速增效。13条新政中有7条内容属优化审批,第1条“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由原来的先绿化再审批,优化为先承诺再审批,通过调整时序,提前为项目验收,为工程投入使用节省大量时间;第2条对新编控详规划、控详规划调整、土地用途调整需要分别报请市政府批准进行整合,调整为统一“打包”一次性报请批准;第3条对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内开展的后续工程建设,可豁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要件,减少40天时间;第4条对地下管线工程新建、改扩建审批,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了分类减化,对道路跟建及原有管线改扩建项目减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环节,对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减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环节;第5条对7类特定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第6条实施“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由原来单独办理用地预审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单独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别需要提供土地勘测院和城市规划院测绘成果,优化为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限由5个工作日减少到3个工作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由3个工作日减少到2个工作日,土地勘测院和城市规划院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标准互认、成果共享”;第7条由原来坐等申请人提供要件,变为超前服务,提前介入企业不动产登记环节,在公示期间企业可同时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减少企业办理登记时限4个工作日。
(二)不动产登记更加优化。对照营商环境评价财产登记指标体系,在原有基础上对流程再优化、对时限再压缩、对线上办理能力再提高,全面提升服务品质。主要体现在政策中的第10条到第13条,第10条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由原来的6个环节减少到2个,节省4个工作日,登记审批流程由原来的4审制优化为2审,更有效更直接地减少登记办结时限,一般登记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到4个工作日,预告登记、变更登记、首次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即时办结;第11条深化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服务协同,由原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优化为申请人在银行申请抵押合同可同时同步申请抵押登记,网上传输信息在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之间内部流转,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无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缩短抵押登记时限4个工作日;第12条由原来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工办理,升级为网页、微信、自助终端版多元化申请平台,网络化不动产登记预约申请、查询与审核;第13条由原来的只提供基本服务,升级为设立自助服务(复印机、饮水机、高峰提示牌,自助查询机等),开通微信多元化支付缴费方式,开通绿色窗口,预约上门服务,与邮政EMS特快专递合作。
(三)服务质量更加优化。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服务保障机制,实行“百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专班推进、专人负责、全程跟踪,设立服务专员,灵活运用用地政策,为项目发展提供强力的支撑。政策中有2条专门服务项目落地与发展,第8条由原来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 14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第9条工业企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由单选变成了多选,给企业更多选择权;提高了现有工业用地利用率,满足了企业扩大规模需要,降低了运营成本。
三、未来预期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三条措施(试行)》主要是在原有基础上,解决近段时间发现的影响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效的新矛盾、新问题,使审批更快捷、机制更流畅、管理更顺畅,从而给企业、群众带来更大的便利、更多的实惠。13条拟试行1年,在此过程中如与新政新规相悖,我们将及时调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