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2017年市政府出台《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目前由安置房源不足和房源价格涨幅较快等原因,群众选房难反映强烈。为推进棚改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需求,需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棚改办组织相关人员反复讨论,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出台了《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二、法律依据
根据2017年11月住建部会同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33号)、《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棚改发〔2016〕8号)和《2020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目前由于安置房源不足和房源价格涨幅较快等原因,群众选房难反映强烈。为推进棚改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需求。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回迁安置房源调整为棚改房源超市安置,按照全省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政府新建房源四种安置方式。
2.购买二手房安置的,依据市区二手房交易价格,确定政府“模拟货币化”价格为3200元/㎡的。
3.扩大超市房源,提高被征收人的选择面,对基础设施配套不全的房源纳入房源超市,明确企业违约责任,待房源配套完善入住后,报国开行申请资金。
4.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