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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问题整改公示

2026/01/04 2.0w 阅读 233 点赞

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绥化市现有建筑垃圾存量50.82万吨,目前仅在北林区建设1个处置能力为100吨/日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中心,远不能满足需求。全市现有7个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均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亦未获得用地审批手续。

二、整改目标:

市本级建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至少完成1座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

三、整改措施:

1.制定《绥化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规范城区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行为。

2.2025年4月底前,对存量50.82万吨建筑垃圾进行整治并合理利用,做到可追溯。

3.2025年6月底前,市本级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满足建筑垃圾安全处置需求。

4.2025年12月底前,全市至少完成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作,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无害化处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3月,出台了《绥化市城区2025年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下发了多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示单,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建筑垃圾全链条工作。

2.对存量50.82万吨建筑垃圾已督导各县(市、区)整治并综合利用,7月,督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建筑垃圾巡查体系,对违规堆存点位开展排查整治。

3.绥化市本级现已设立转运调配场,各县(市、区)均已设立临时转运调配场,目前可满足建筑垃圾处置。

4.市本级、肇东市、明水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完成建设,满足我市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无害化处置。

五、公示时间:

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保卫生科

七、受理电话:0455-8250078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太平东路1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保卫生科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