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北大荒农垦集团108个农牧场中,3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闫家岗农场污水处理厂建成8年来始终未投用,生活污水直排运粮河。
二、整改目标:37个农(牧)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肇东市四方山农场、海伦农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方案,需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实现开工建设。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3.加大对农(牧)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肇东四方山农场污水处理项目和海伦农场两个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22年12月21日前实现开工建设。
2.肇东四方山农场日处理能力80吨的污水处理站、海伦农场日处理能力750吨(300吨和450吨)污水处理厂2处,均已完成建设,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网上排污登记和环境影响登记。
3.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组通过查阅整改资料及问询,确认绥化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