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甚至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满足于修修补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基础性工作相当薄弱,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已完成整治并销号的44条黑臭水体中,23条出现过反弹。
二、整改目标:查明水体反弹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水质全面达标。
三、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完成绥胜干沟返黑返臭风险再排查。
2.2022年12月21日前,延长城区治理段,将绥胜干沟城区治理段起点调整为东湖公园闸门处,消除整治空白区;完成农户耕地雨排口治理,对河岸护坡进行稳定加固,实施绿化硬化,两岸垃圾及时清理;对黄河路桥段等局部河段进行底泥清理;对经开区排水管线混接、错接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实现雨污分流,工业污水全部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组织涉水企业环境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4.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通过无人机巡航和人员步行检查等方式,完成绥胜干沟返黑返臭风险再排查工作。
2.一是延长城区治理段,将绥胜干沟城区治理段起点调整为东湖公园闸门处,消除整治空白区。二是完成农户耕地雨排口治理,对河岸护坡进行稳定加固,实施绿化硬化,及时清理两岸垃圾。三是对黄河路桥段等局部河段进行底泥清理。四是对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管线混接、错接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实现雨污分流,确保工业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2023年6月,完成了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管网全面排查,由华北设计院形成管网分布详图,完成雨污分流7.7公里。五是开展治污清河行动,对绥胜干沟沿线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沿绥胜干沟沿线栽植各类绿化树木9200余棵。
3.按月开展绥胜干沟水质监测及沿线涉水企业执法检查。绥胜干沟由原来设置县乡村三级河长调整为设置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4.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绥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认真落实各项惩处措施。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组通过查阅整改资料及问询,确认绥化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