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三)项、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建厅(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建厅(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十二(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目前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79万吨环境污染严重。
问题四十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至督查时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90余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完成存量垃圾治理。
三、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绥化市区域的绥棱农场(绥棱县)、柳河农场(庆安县,2处)、安达牧场(安达市)存量垃圾治理。
2.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常日清,无害化处理;
3.加强存量垃圾治理期间的监管,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督查检查,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4.严格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加强转运点、处理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反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
绥化市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标对表,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相关县(市)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从严从细抓好落实,召开专题整改工作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时按规完成,同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场地后续管理,保证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杜绝反弹。
(二)分类开展治理工程
针对绥化市涉及的4处存量垃圾场,结合实际采取原位治理4处,累计完成4.5982万立方米的存量垃圾治理,使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面貌大幅改善,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具体情况如下:
1.绥棱农场存量垃圾场。该存量垃圾场位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绥棱农场有限公司南侧,绥四路以东200米处,(东经127.510194,北纬47.471951)总占地面积约0.64万平方米,垃圾量约2.9万立方米,治理前风险评估等级为B级。该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于2022年12月完成,于2022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
2.柳河农场存量垃圾场(第一处)。该存量垃圾场位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柳河农场有限公司北侧约0.5公里处位置(东经127.4432~128.0215,北纬46.3712~46.4814),总占地面积约0.4471万平方米,垃圾量约1.5382万立方米,一区占地约为0.2745.5万平方米,(存量垃圾共两处区域,按照一项任务整治,垃圾量未分开计算)。治理前风险评估等级为B级。该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工程于2022年6月开工,于2022年8月完成,于2022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
3.柳河农场存量垃圾场(第二处)。该存量垃圾场位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柳河农场有限公司北侧约0.5公里处位置(东经127.4432~128.0215,北纬46.3712~46.4814),总占地面积约0.4471万平方米,垃圾量约1.5382万立方米,二区占地约为0.1726.3万平方米,(存量垃圾共两处区域,按照一项任务整治,垃圾量未分开计算)。治理前风险评估等级为B级。该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工程于2022年6月开工,于2022年8月完成,于2022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
4.安达牧场存量垃圾场。该存量垃圾场位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安达畜牧场有限公司南侧约0.5公里处(东经125.279951,北纬46.304357),总占地面积约0.08万平方米,垃圾量约0.16万立方米,治理前风险评估等级为C级。该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工程于2022年7月开工,于2022年8月完成,于2022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
(三)开展验收监测评估。以上4处存量垃圾场完成治理后,各治理主体均成立验收小组,组织施工、设计单位完成工程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全部合格。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治理后的场地开展了土壤、地下水等方面环境监测,有关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四)健全垃圾收运机制。进一步指导各农场结合垃圾产量和运离等因素,完善日常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目前,各农场日产生活垃圾全部运至正规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绥棱农场与四海店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垃圾分类处理购买服务协议,利用本地垃圾填埋场绥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柳河农场已与庆安县荣盛安旭公司签署生活垃圾治理、收转运体系协议,日常生活垃圾外运至绥化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安达牧场与安达市伟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生活垃圾治理协议利用本地垃圾填埋场安华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组通过查阅整改资料及问询,确认绥化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员会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