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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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09/25 3.7k 阅读 383 点赞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土地是珍贵的土壤资源,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黑龙江省有典型黑土区耕地面积1.56亿亩,占东北平原的56.1%。督察发现,黑龙江省部分黑土地保护措施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纵容建设项目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670件,破坏黑土耕地4758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957亩。涉及我市案件124件。

二、整改目标:

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全市124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并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三、整改措施:

1.对124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逐一进行排查,分类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严厉查处占用黑土耕地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部门监督职责和属地巡查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和动态巡查力度,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执法。

3.分类整改,对未批先建已经处罚到位且符合补办手续的项目,补办手续;对移送法院强制拆除未执行到位的,依法依规组织拆除,恢复原状;对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整改。

4.实行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黑土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监督管理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全市124件案件进行“大排查”,制定了细化到每个项目、每个县(市、区)、每个违法案件整改情况及进展的“大清单”,为分类推进整改提供可靠数据。

2.依托卫星遥感卫片、举报电话、日常动态巡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做到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3.全市124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已通过拆除、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全市黑土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4.将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纳入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监督管理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6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5月1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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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