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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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09/25 1.9w 阅读 143 点赞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安达市垃圾填埋场。保持现有日处理规模1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2022年8月底前在原处理能力上扩容渗滤液站,新增扩容处理能力100吨/日,于2023年年底前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明水县垃圾填埋场。保持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40吨稳定运行,2022年5月底前对现有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使日处理能力提高到50吨,于2023年年底前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青冈县垃圾填埋场。保持现有日处理规模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2022年6月底前增加应急处理设施,新增加渗滤液处理能力200吨/日,于2023年年底前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4.海伦市垃圾填埋场。保持现有日处理规模1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2022年6月底前增加应急处理设施,新增加渗滤液处理能力200吨/日,于2023年年底前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5.绥棱县垃圾填埋场。保持现有日处理规模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于2023年年底前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6.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安达市渗滤液处理站完成扩容,处理能力已由100吨/日提升至200吨/日,已于2022年12月,完成全部积存渗滤液处理,处理积存渗滤液7000吨。并及时对新产生渗滤液进行处理,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明水县2022年5月8日完成提标改造,改造后处理能力50吨/日,处理积存渗滤液2800吨,已全部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

3.青冈县增加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新增加应急处理设施200吨/日,2022年10月完成处理积存渗滤液14000吨。并及时对新产生渗滤液进行处理,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4.海伦市2022年6月17日增加应急处理设施,新增加应急处理设施200吨/日。处理积存渗滤液8000吨,已全部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

5.绥棱县处理积存渗滤液6000吨,已全部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

6.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对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组通过整改资料查阅和现场核实,确认绥化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完成了整改任务,该问题整改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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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