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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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09/25 1.6w 阅读 62 点赞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绥化市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缺乏统筹,建筑垃圾、餐厨垃圾一直未得到规范处理,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运后也未建污泥处理设施。2011年以来,违规填埋41.2万吨建筑垃圾、20余万吨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2.2万吨工业污泥、3.7万吨未进行脱水预处理的餐厨垃圾,并将1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其他垃圾混合填埋,造成污染扩散。

二、整改目标:加强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新产生的建筑垃圾、餐厨垃圾、飞灰、生活污泥、工业污泥得到规范处理处置。

三、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新产生的工业污泥按环评要求规范贮存、处置。

2.2022年6月底前,增加1套处理能力100吨/日的污泥压滤设备并投入使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300吨/日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将污泥含水率降至30%—40%后运送到指定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开展污泥碳化处理项目调研,经充分论证可行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原有填埋的污泥,按照批准的《绥化市三爱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处置,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2022年7月底前,绥化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正式运行。

4.2023年6月底前,完成飞灰填埋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在新的飞灰填埋场建成前,飞灰暂存在原三爱垃圾填埋场新建的飞灰暂存池内。

5.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消纳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在新的消纳场建成前,租赁临时场所暂存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

6.研究制定2.2万吨工业污泥和1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其他垃圾混合填埋污染扩散问题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组织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污泥掺烧项目环评省生态环境厅已批复。新产生的污泥都落实了管存措施。

2.市本级为了解决污泥处理能力不足问题,2022年引进一套日处理能力100吨的污泥压滤设备,安装在北郊污水处理厂院内,目前已投产试运行。200吨/日污泥处置项目于12月28日投产运行。污泥碳化项目经论证技术尚不够成熟,不在国家发改委专项债支持名录中,因此决定暂缓实施该项目,对现有存量干化后污泥(约1600吨)及新产生的污泥采取焚烧方式予以解决。

3.餐厨垃圾处理厂已运行。

4.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已完施工建设和验收。

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城区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在绥化市北林区宝山镇永顺村张二朝屯租赁临时场所进行暂存。

6.已完成三爱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组通过整改资料查阅和现场核实,确认绥化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完成了整改任务,该问题整改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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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