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黑龙江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发〔2023〕291号)、《绥化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绥农办函〔2023〕20号),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对所辖县(市、区)实施项目按比例进行抽查验收,经过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青冈县核查后,现对2023年青冈县经我市抽查过的补助对象和补助面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绥化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个人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5-8380235
绥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