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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黑龙江明杨物业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公告

2024/06/19 10.0k 阅读 460 点赞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黑龙江明扬物业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反映,联系单位及电话:绥化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0455-8388251。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