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100号),按照省人社厅工作部署,全市通过民办学校自查、各县(市、区)人社局检查、市人社局抽查的方式,从党的建设、法人治理、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产财务、办学行为、教师队伍建设及师生权益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八个方面开展了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查,于4月29日完成了2023年度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在民办学校属地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全市77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检查结果合格以上档次68家,检查结果不合格9家,详见《绥化市2023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
各地人社部门对本地年度检查结果不合格民办学校,一要按照《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通过警告、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不准许出资人取得回报或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等方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罚;二要按照《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在上年度年检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满足相关培训要求的”规定,清除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将年度检查结果合格以上的民办学校上报市人社局在市政府网站公示。三是对拟将注销的民办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民办培训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行政机关依法撤销的,由行政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规定办理。
各地人社部门要将处罚的佐证材料、不合格民办学校完成整改佐证材料、年度检查结果合格以上的民办学校名单于2024年7月1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