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保持绥胜干沟和东富大排水(城区段)长制久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绥化市保持绥胜干沟和东富
大排水(城区段)长制久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绥胜干沟和东富大排水(城区段)管护工作,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按照《绥化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绥化市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市区联动管理方式,确保水体长制久清。
一、工作目标
加强污染源头管控,严禁向水体河界管护范围内倾倒垃圾,城市水体做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站保证标准排放运营,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处罚,严禁企业直接排污,保持水质清澈见底,静态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确保水体长制久清。
二、责任分工
(一)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在黑臭水体治理、维护、保持和长效管理过程中,明确水质、水体管理责任部门,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综合协调督办和相关信息汇总。
2.负责对辖区内水体两岸环境卫生整治、牵头拆除水体沿岸私搭乱建和制止养殖户违规排放行为,排查处理违规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行为,严禁弃土、弃渣、弃浆等;组织对水体范围内进行清淤、清障等;坚持日巡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时处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3.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严格行使监察职责与监督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所辖区域内违法排污社会单位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履行水体日常监管工作,建立问题清单,督办整改;每周对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进行1次检查,将检查结果向有关单位通报。
4.负责监管居民用户随意排放污水,禁止向流域倾倒垃圾,禁止向水体排放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对所辖区域内现有雨污管道进行排查、修缮,对河道河床进行经常性整治超平,防止河床枯水期长时间存水导致水质变质。
5.负责积极推动“河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按照“河长制”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河长办工作考核管理。
6.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加强河流沿线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管理,建立畜禽排污台账,追踪问效。
7.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所辖区域内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检查,建立企业排污台账,对沿线溢流口和排污口进行监管,监督所辖区域内生产企业污水排放情况,杜绝工业废水直排问题,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8.北林区人民政府负责水质提升站、水质净化站和岸线监控运行、保持、维护、管理,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9.绥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加强所辖区域内污水治理,加快将生活污水和企业污水排放引入绥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二)市生态环境局。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负责严格行使污水排放许可、监察职责与监督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违法排污社会单位进行查处并要求整改,对屡犯不改的,予以关闭取缔,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依法立案查处;每月开展黑臭水体监测,监督周边环境,加强对绥胜干沟和东富大排水水质监测,形成监测报告,要有详实的理论数据支撑,特别是下雨前和下雨后、中水冲刷前和中水冲刷后的数据对比,开展常态化数据对比分析。对绥化经开区工业企业建立排污台账,督促绥化经开区对农业农村畜禽粪便排放进行整治。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格落实规划城区内市政生活污水排放治理,负责周边楼房和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管网审批工作。解决城区内雨污管道错接问题;整治城区内向水体排放企业污水和生活污水行为,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加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对辖区内现有雨污管道进行排查、修缮等。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绥胜排干和东富大排水沿线畜禽养殖企(户)建立畜禽资源化利用台账,发现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五)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以确定绥胜干沟和东富大排水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
(六)市住建局。承担联动机制办公室职责,对东富大排水和绥胜干沟(城区段)长制久清保持情况进行督办、考核、通报,并向市政府呈报相关信息。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联动机制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水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工作;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管理措施;北林区人民政府和绥化经开区管委会对所发现的问题直接通报给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通过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管区)四级联动管理,形成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坚持常态化排查监督。北林区人民政府和绥化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责任单位派专人每天进行巡查,排查违规排污和导致水体污染问题;对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及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周至少进行1次明查暗访,将发现的排污点、排污企业和存在垃圾粪便等问题列入清单,分类督办。
(三)加强水体水质监测。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不同水体特征,科学设定监测点位和频率,动态跟踪监测水体水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对水质不达标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河道综合治理。定期对河道及两岸环境进行清淤、清障,确保水流通畅;及时打捞清理水面漂浮物,确保水面清洁无污染物;及时修复水体护坡、护岸及各类出水口等。保证污水处理厂中水排放标准,确保水质提升站和水质净化站正常运行,每天为绥胜干沟提供不少于5000吨达标中水回用水量。
四、有关要求
(一)北林区人民政府和绥化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及时进行处理,遇重大困难问题,报联动机制办公室协调督办。
(二)实行重要时间节点工作阶段周报告制度,每周四17时前报送一周工作情况。常态化管理中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17时前报送河流运行监管和水质监测情况。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因履职尽责不力出现黑臭水体反弹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