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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2021/06/17 7.7k 阅读 13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绥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动绥化“都城地”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生态优先。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 突出分区管控。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对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3. 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省级成果管理机制,配套建立市级统筹的“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共享和应用管理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成果内容的变化情况,按程序实施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显提升。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78个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共20个,面积10008.9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28.68%。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共38个,面积14449.3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41.4%,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共20个,总面积10443.4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29.92%。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1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市级清单,包括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10”为县(市、区)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县(市、区)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提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保护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要求。

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领域的污染治理,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支撑高质量发展。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尊重我市发展现状,在未来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全过程,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约束力和引领作用,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二)强化成果落地应用。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重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

(三)实施动态更新调整。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和各地、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调整意见编制市级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进行调整。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进行更新的,由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或由我市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按程序报批后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线一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按工作实际做好经费保障,便于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等工作,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实应用。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监督,切实推进实施应用,将各地实施“三线一单”情况作为监督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1.绥化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绥化市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3.绥化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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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