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2021年河流水质提升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绥化市2021年河流水质提升意见
为切实提升全市河流水质,有效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Ⅲ类、Ⅳ类水体不低于基准年现状,Ⅴ类、劣Ⅴ类水体主要污染物浓度要削减20%。全市10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50%,天然水体不能出现劣Ⅴ类。
到2025年底,全市10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60%,天然水体不能出现劣Ⅴ类,实现“呼兰河干流水质保优、支流水质提档、肇兰新河水质力争消除劣Ⅴ类”的工作目标。
二、责任划分
各地对本行政区域水质提升工作负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质提升工作。具体负责国控、市控断面河流污染源调查、编制治理方案、环境监察、水质监测、开展水质会商等工作。
各级河(湖)长是所分管河流水质提升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所辖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牵头组织河流水质现状和水污染成因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河流污染问题,协调解决河流水质改善重点难点问题。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区域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一)呼兰河。
1.断面:绥望桥。
水质目标:保持Ⅲ类水质。
责任县(市、区):庆安县、北林区。
2.断面:榆林镇。
水质目标:保持Ⅲ类水质。
责任县(市、区):兰西县、北林区、青冈县、绥化经开区。
(二)泥河。
断面:泥河水库。
水质目标:2021年不低于Ⅳ类水质,到2025年达到Ⅲ类水质。
责任县(市、区):兰西县、北林区。
(三)安邦河。
断面:安邦河大桥。
水质目标:保持Ⅲ类水质。
责任县(市、区):庆安县。
(四)扎音河。
断面:扎音河入通肯河口。
水质目标:2021年消除劣Ⅴ类。
责任县(市、区):海伦市。
(五)通肯河。
1.断面:通肯河大桥。
水质目标:保持Ⅳ类水质。
责任县(市、区):海伦市。
2.断面:朝鲜屯。
水质目标:2021年保持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浓度降低20%,2025年力争达到Ⅳ类水质。
责任县(市、区):望奎县、海伦市、青冈县、明水县。
(六)努敏河。
断面:努敏河绥化市。
水质目标:保持Ⅲ类水质。
责任县(市、区):绥棱县、北林区。
(七)松花江。
断面:朱顺屯。
水质目标:保持Ⅲ类水质。
责任县(市、区):肇东市。
(八)肇兰新河。
断面:金山村。
水质目标:2021年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削减20%,到2025年力争消除劣Ⅴ类。
责任县(市、区):肇东市、安达市、兰西县、青冈县。
(九)安肇新河。
断面:绥大交界。
水质目标:2021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削减20%,到2023年力争消除劣Ⅴ类。
责任县(市、区):安达市、明水县、青冈县。
(十)先锋沟。
断面:先锋沟下游。
水质目标:2021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削减20%,到2023年力争消除劣Ⅴ类。
责任县(市、区):明水县。
(十一)明青截流沟。
断面:明青截流沟。
水质目标:2021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削减20%,到2023年力争消除劣Ⅴ类。
责任县(市、区):明水县、青冈县。
(十二)幸福排干。
断面:幸福排干兰西出境。
水质目标:2021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削减20%,到2023年力争消除劣Ⅴ类。
责任县(市、区):青冈县、兰西县。
(十三)格木克河。
断面:罗锅桥。
水质目标:2021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削减20%,到2023年力争消除劣Ⅴ类。
责任县(市、区):庆安县。
(十四)克音河。
断面:王家大院。
水质目标:2021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削减20%,到2023年力争消除劣Ⅴ类。
责任县(市、区):绥棱县。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污染源调查,认真梳理查清辖区内河流各类污染源,按照“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对策在哪里、落实在哪里”的治理思路,找到河流污染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分阶段、有步骤的推进治理项目落地,逐步实现河流水体提升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管。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制定监管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掌握各污染源生产经营、污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达标排放等情况。根据断面水质情况成立2-3个检查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三)强化监测。每月对市控以上断面监测不少于2次。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河流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逐步实现“自动为主,手工为辅”的监测方式,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水质出现超标或异常,要加密监测,及时分析研判,找出污染源,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弄清水质现状,做好水质超标原因分析,摸清域外来水对本辖区水质的影响。各地要将水质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水质会商。定期开展水质会商,分析研判河流水质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水质会商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劣Ⅴ类水质要每月开展会商,水质出现异常随时开展会商,对长时间水质不能改善的,有针对性的及时调整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推动水质提升。
(五)加快组织推进。按照治理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力组织推进。
四、督查考核
加强对水质改善工作的考核,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评估、年终考核。市政府成立由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每季度开展现场督查。每月对全市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进行调度并通报,单月水质超过年度目标值的通报预警;季度水质超标的,视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约谈;半年评估中,对推动工作不力的河(湖)长进行调整;年度考核时,不能完成水质考核目标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