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三年(2020-2022)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绥化市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三年(2020-2022)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散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更加精准、科学、有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面对减排难度持续增大的挑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散煤治理工作的要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推进散煤替代改造,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以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严格督办和激励引导相结合原则,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方针,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以燃煤污染治理为中心,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针对区域、行业等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
(三)坚持刚性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市直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燃煤污染治理硬指标、硬任务、硬措施的刚性约束,严格考核,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落靠责任。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减少燃煤消耗约207.79万吨,占全市年用燃煤30%。采暖期空气质量PM2.5均值浓度控制50微克/立方米以内,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2020年,减少燃煤约29.19万吨,PM2.5下降到60微克。
2021年,减少燃煤约75.8万吨,PM2.5下降到53微克。
2022年,减少燃煤约102.8万吨,PM2.5下降到50微克。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到2022年,建成热电联产项目8个,总装机规模430MW,消耗生物质燃料约300万吨,替代燃煤约152.17万吨。2021建成项目3个,2022年建成项目5个。
2021年底前,肇东华庆新能源有限公司1X8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兰西县1X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黑龙江庆祥热电有限公司庆安县1X80MW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建成投产供热。
2022年,华能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肇东市1X40MW糠醛渣热电联产项目、肇东市中国能建2X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黑龙江鑫金源农业环保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2X20MW农林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项目、中能建投绥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北林区1X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和中能建投绥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北林区1X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建成投产供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肇东市、安达市、兰西县、庆安县、北林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程。3年内完成绥化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到2022年共拆迁5046户,拆迁61.77万平方米,代替燃煤约1.5万吨。2020年完成主城区2430套(拆迁2430户,拆迁19.51万平方米);2021年完成主城区1722套(计划拆迁1722户,计划拆迁33.61万平方米),2022年完成主城区894套(计划拆迁894户,计划拆迁8.65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北林区人民政府)
(三)节能建筑和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到2022年底前,改造节能建筑面积139.34万平方米,减少燃煤消耗约1.39万吨。2020年改造建筑面积59.34万平方米;2021年改造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2022年改造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
到2022年,市本级三年改造供热管网50.7公里,其中:2020年改造16.51公里;2021年改造17.1公里;2022年计划改造17.09公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北林区人民政府)
(四)小锅炉淘汰工程。到2022年底前,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418台,2020年底前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剩余的281台,城市建成区外39台;2021年计划淘汰城市建成区外61台,2022年计划淘汰城市建成区外37台。减少燃煤量约25.3万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区域供热并网工程。2022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市)19家39台65蒸吨及以下区域供热燃煤锅炉淘汰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或改用清洁燃料,市本级5家9台65蒸吨及以下区域供热燃煤锅炉2020年完善关停的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完成并网,其余14家30台65蒸吨及以下区域供热燃煤锅炉2022年完成淘汰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减少燃煤量约17.8万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淘汰燃煤设施工程。2020年底前,市本级和县(市、区)城市建成区57台储粮燃煤烘干设备、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完成淘汰改造任务。减少燃煤量1.5万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扩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剩余8家18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达到稳定达标排放。2020年底前完成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1台20MW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底完成剩余7家17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绥化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农村住户燃煤散烧改为生物质替代工程。在省支持户用锅炉改造政策基础上,2020年-2022年各有关县(市、区)完成燃煤散烧改为生物质替代60200户,其中2020年23000户;2021年18500户;2022年18700户。可消耗生物质燃料12.04万吨,可替代燃煤量约8.6万吨(户用锅炉改造跨年实施,在第二年5月末前完成上年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绥化市冬季燃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发改、住建、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冬季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综合和协调,掌握总体进度、定期通报并及时向市政府进行反馈。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加大现有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给予不低于60%的资金补贴。各地财政支出要向冬季燃煤污染治理倾斜,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供暖煤改气工程、棚户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程、节能建筑和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小锅炉淘汰工程、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工程、农村地区秸秆压块替代散煤工程等。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冬季燃煤污染治理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三)严控散煤管理。加强执法,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强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和商务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认真履行煤炭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户外多媒体广告等形式宣传集中整治冬季燃煤污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政策舆论环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定期公布治理进展,及时公示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对冬季燃煤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曝光违法企业,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平台、悬挂标语、直播对话等方式营造冬季燃煤污染治理高压氛围,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步设立专栏,公示工作进展,刊登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信息。
(五)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相关部门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六)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绥化市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认真负责,履职不到位,达不到要求、完不成任务的,要坚决启动问责机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附件:1.生物质热电联产清单
2.绥化市县级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设施淘汰责任清单
3.绥化市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设施淘汰责任清单
4.绥化市城市建成区65蒸吨及以下区域供热锅炉并网清单
5.57台储粮燃煤烘干设备、茶水炉、经营性炉灶淘汰改造任务清单
6.绥化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单
7.绥化市农村住户燃煤散烧生物质替代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