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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4/11/05 9.0k 阅读 49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绥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实施意见》(绥政发〔2021〕2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绥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绥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