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绥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绥政发〔2023〕7号),市政府决定成立绥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永久 副市长
副组长:赵月华 市统计局局长
洪家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黄志权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连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刘志新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刘桂友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市民宗局局长
许大成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冬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杜 志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志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沙海鹏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张国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伟 市委政法委三级调研员
张辉波 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
周春来 市税务局副局长
赵晓光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袁秀伟 市委编委办副主任
徐建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中华 市工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县(市、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许大成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