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发绥政办发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绥化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市级牵头部门的通知 2021/11/10 1.2w 阅读 275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市金融服务局作为绥化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绥政办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