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8〕65号)精神,更好改善技术工人待遇,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术工人队伍,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技能引领导向,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一)提高技术工人政治待遇。
1.加强对技术工人政治吸纳。加大技术工人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注重将发展党员计划向生产服务一线、重要技术创新领域、非公企业、中小微企业技术工人倾斜。增加技术工人在党的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委员、各级劳动模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中的名额比例。在全市“五一劳动奖章”“绥化工匠”评选方案中,明确推荐对象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鼓励和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吸引优秀技术工人以挂职、兼职等方式加入群团工作队伍。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范围,做好慰问、休假和体检等服务工作,支持开展研修、咨询服务等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2.发挥技术工人在工会组织中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吸纳技术工人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技术工人在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要高于其在本企业职工中的占比。将全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中技术工人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各级工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研修考察、面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二)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待遇。
1.帮助解决技术工人住房、落户待遇。外地户籍技术工人按照《中共绥化市委、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若干意见》(绥发〔2018〕16号)有关规定享受落户、住房等优惠政策,同时将来我市就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技术工人纳入享受本市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范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2.帮助解决技术工人子女教育需求。对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子女入园、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妥善安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3.加大对技术工人就业帮扶。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人才稳定就业,对其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采取“一人一策”方式,提供就业帮扶措施,促进其实现就业。积极举办专场招聘会,为技术工人与用工企业搭建对接平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4.落实好技术工人休假疗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确保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完善我市劳模、优秀职工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休疗养活动,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携家属参加休疗养。(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三)提高技术工人经济待遇。
1.完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特殊津贴。建立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发布不同职业劳动者工资报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为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及其增长水平提供信息支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2.建立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高技术工人大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的比例,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理顺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原则上一线技术工人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人均收入增幅,高技能人才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人均收入增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3.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工人凭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并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支持企业建立有利于技术工人创新创效的考核评价和收入分配制度,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通过绩效工资、特殊津贴等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时对技术工人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二、实施技术创新机制,支持技术工人技术创新
(一)激发技术工人创新动力。技术工人参与科技科研计划项目的,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对技术工人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可以其姓名形式冠名推广,保护技术工人知识产权。积极推荐我市技术工人参与全国创新争先奖以及龙江科技类奖项评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市总工会)
(二)搭建技术工人创新交流展示平台。鼓励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创新交流展示平台,组织开展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能交流等活动。支持优秀技能人才参与国际国内技术交流,海外交流活动可优先按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出国培训团组计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办)
三、构建技能提升体系,提高技术工人技能素质
(一)激发技术工人提升岗位技能积极性。强力推进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高质量就业的新作用。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结合岗位需求和技术工人意愿,开展技术工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按规定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分别按照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二)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针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目标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由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组织企业新招用和转岗技术工人开展1-2年的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三)实施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提高我市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水平,到2020年全市建成5个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6个以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围绕健康养老服务、电子商务、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等产业,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对晋升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职工,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2000元/人、1500元/人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
(四)建立非公、中小微企业技术工人技能培训和鉴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资源,建立企业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缺乏培训能力的非公、中小微企业技术工人提供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四、健全评价激励措施,畅通技术工人成长通道
(一)改革技术工人评价机制。职业资格晋升重点考核技术工人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和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等方面的能力。取消技师、高级技师评审中论文、奖励证书等要求,打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和比例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对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具有绝技绝活、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可越级申报,技能等级可直接认定。企业可以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如设立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二)贯通技术工人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实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落实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才直接参加高级以上职业资格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住房补贴、取暖费报销、医疗体检、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对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企业招聘、职称评定等方面,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落实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
(三)发挥技能竞赛选拔技术工人特殊作用。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人社部门牵头协调,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以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市县层层开展、互相促进的技能竞赛体系。对参加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选手按有关规定晋升相应技能等级,并可优先推荐申报“龙江技术能手”“绥化工匠”“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评选。对代表我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代表我市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一、二、三名的我市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5千元;对代表我市获得省级一类竞赛一、二、三名的我市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千元、3千元、1千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核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要积极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加大技术工人表彰激励力度。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表彰10名“绥化工匠”,市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每两年评选20名“全市职工创新能手”,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积极争取我市技能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名额,对获得“企业首席技师”“龙江大工匠”、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国家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享受省政府和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并按规定列入专家考察休假活动范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五)大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有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集中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展示优秀技术工人风采,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使技术工人获得更多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绥化广播电视台、绥化日报社)
五、统筹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深刻把握新时代对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由人社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多方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分工,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形成整体推进落实的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对技术工人的教育管理,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督导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形成人社、国资监管机构、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密切跟踪技术工人待遇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督促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措施。